什麼是AB約?房東用兩份合約少報租金會面臨什麼罰則?租客簽了會損失哪些權益?本文整理法律代價與拒簽理由。
「房東說要簽兩份合約,一份給國稅局看」,這種AB約合法嗎?租客該怎麼辦?
什麼是AB約?
定義
AB約是指:
- A約:實際執行的租約(真實租金)
- B約:給政府看的租約(較低租金)
- 兩份合約內容不同
目的
- 降低房東報稅金額
- 減少租金所得稅
- 屬於逃漏稅行為
AB約的風險
對房東的風險:少報稅的實際代價
- 補稅加罰鍰
- 已申報但短漏報租金: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,除補稅外,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
- 根本沒申報:處補徵稅額 3 倍以下罰鍰
- 核課期間 5 年;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可追溯 7 年(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)
- 刑事責任
-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: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 1,000 萬元以下罰金
- AB 約另有偽造文書疑慮,糾紛訴訟時對房東不利
租客拒簽的3個理由
- 可能成為逃稅幫手
- 配合簽署不實合約
- 可能被認定共同參與逃漏稅
- 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
- 租金補貼會縮水或申請不了
- 政府 300 億元擴大租金補貼每月 2,000~8,000 元,特定族群加碼後最高可達 14,400 元,但以合約記載的租金與合約文件為審核依據
- B 約金額較低或房東禁止申請,補貼就少領甚至領不到
- 報稅扣除權益受損
- 自 113 年度起,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,每戶每年上限 18 萬元(有排富規定)
- 憑 B 約只能列報較低金額;房東若阻止租客申報,更是直接犧牲租客權益
- 糾紛時(押金、租金爭議)兩份合約也讓舉證變得困難
常見的AB約情境
情境一:租金差異
- A約:月租20,000元
- B約:月租12,000元
- 房東少繳大量稅金
情境二:現金補差額
- 合約寫15,000元
- 實際收20,000元
- 差額以現金支付
租客該如何因應?
1. 婉拒簽署
- 明確表示不願意
- 說明自身考量
- 尋找其他房源
2. 了解後果
- 主動告知房東風險
- 雙方都可能受罰
- 不值得冒險
3. 堅持透明
- 要求單一合約
- 租金全額記載
- 保障自身權益
合法的替代方案
房東節稅方式
- 列報必要費用(費用率 43% 或核實列報)
- 申請公益出租人,享租金所得免稅額與稅賦優惠
- 合法節稅管道,不必冒補稅加罰的風險
對租客有利
- 租金可依實際金額列報特別扣除,作法見租屋族報稅指南
- 依真實合約申請租屋補貼
- 權益有保障
結語
AB約看似省錢,實則風險極高。租客應堅持簽署真實合約,保障自己的權益,也避免觸法風險。另外,付租金該用現金還是轉帳、金流紀錄怎麼保存,是另一個常見問題,見房租付現金還是轉帳?付款紀錄、報稅與租補的3個差別。
延伸閱讀
- 收聽 Podcast:EP1|房東要不要報稅?43% 費用率與社宅免稅額一次搞懂
資料來源
- 所得稅法 §110(全國法規資料庫)(漏報短報處 2 倍以下、未申報處 3 倍以下罰鍰)
- 稅捐稽徵法 §21(全國法規資料庫)(核課期間 5 年、故意逃漏稅 7 年)
- 稅捐稽徵法 §41(全國法規資料庫)(逃漏稅捐之刑事責任)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綜合所得稅漏報短報處罰說明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綜合所得稅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之規定(113 年度起,每戶上限 18 萬元)
- 內政部營建署/國土管理署: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