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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出租給外國人:居留證查核、雙語契約、押金匯回5個實務重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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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出租給外國人:居留證查核、雙語契約、押金匯回5個實務重點

出租給外國人不難,難在細節:居留證怎麼查驗、新式統一證號長什麼樣、雙語契約要寫哪些條款、押金匯回海外的成本,以及租金被公司扣繳10%或20%的差別,本文一次講清楚。

外籍工程師、留學生、外派主管、外籍配偶——外國租客早就不是雙北租屋市場的少數。對房東來說,外國租客往往租期明確、按時繳租,是值得經營的客群;但簽約前後確實有幾件事跟租給本國人不一樣。這篇把最容易出狀況的 5 個環節——居留證查核、雙語契約、租金稅務、押金匯回、日常溝通——逐一講清楚。

重點一:居留證(ARC)查核

看什麼

簽約前請對方出示護照+外僑居留證(ARC),核對三件事:

查核項目看哪裡注意什麼
身分一致護照與居留證的姓名、照片兩證件須為同一人
居留效期居留證上的有效期限租期最好不要超過居留效期太多
統一證號居留證正面新式為「1 碼英文+9 碼數字」

自 2021 年 1 月 2 日起,移民署核發的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改為 1 碼英文加 9 碼數字,與國民身分證格式一致;舊式(2 碼英文+8 碼數字)證件在換發前仍屬有效,卡體上會同時印有新舊證號。合約上的當事人欄位,直接填統一證號即可,功能等同身分證字號。

兩個提醒

  1. 留影本要合法:護照與居留證影本連同契約保存沒問題,但這是個人資料,只能用於租賃契約目的,不得外流。
  2. 地址變更是租客的法定義務:依移民署規定,外國人居留地址變更,應於事實發生翌日起 30 日內向居留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,未辦理可處 2,000 元至 1 萬元罰鍰。租客會需要租賃契約作為佐證文件——房東大方提供正式契約,就是幫租客合法,也等於幫自己留下完整紀錄。

居留效期快到期的租客不代表不能租——多數工作、依親居留都能延期——但建議在契約裡加一條:居留許可若遭撤銷或未獲延期,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,並約定押金與剩餘租金的處理方式。

重點二:雙語契約

外國租客適用的法規跟本國租客完全相同: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照樣適用,至少 3 天契約審閱期、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這些規則一條都不會少。

實務上建議「中文為正本、外文為譯本」的雙語做法:

  • 以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為底稿,逐條加上英文(或租客母語)對照
  • 契約載明發生歧義時以中文版為準——這條一定要寫,否則兩種語言的解釋差異會變成訴訟爭點
  • 口頭再確認四件事:租金與繳法、押金與退還條件、提前解約的違約金、修繕責任歸屬

另外強烈建議請租客提供在台聯絡人(雇主人資、學校國際事務處、在台親友),最好能擔任連帶保證人。租客離境後若有欠費或損害,跨國求償幾乎不可行,在台聯絡人是你唯一實際可用的窗口。

重點三:租金的稅,取決於「誰付」和「你是誰」

這是最多房東搞混的部分,拆成三種情境:

情境扣繳規則
外國人「個人」付租金給你不扣繳。個人不是扣繳義務人,你照常申報租賃所得
外商公司(在台分公司/辦事處)承租給員工住公司為扣繳義務人:單次給付超過 2 萬元扣 10% 所得稅,達 2 萬元另代扣 2.11%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
你自己是「非居住者」(同一年度在台未滿 183 天)承租的公司應按給付額扣繳 20%,且無 2 萬元免扣門檻

換句話說,20% 扣繳看的是「房東」的居住者身分,不是租客的國籍。長住海外、把台灣房子委託出租的房東才會碰到 20%;一般在台房東租給外商公司,就是 10% 加補充保費,與租給本國公司完全相同,完整試算見房子租給公司怎麼報稅
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點:外國租客只要同一課稅年度在台滿 183 天,就是稅法上的居住者,同樣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(每戶最高 18 萬元)——他會跟你要租約影本和付款證明。這完全合法,房東該做的是誠實申報,而不是阻止租客報稅。

重點四:押金匯回海外

外國租客退租常常伴隨「離境」,押金退還因此多了跨境這一層:

  1. 首選:離境前退回租客的台灣帳戶。點交、確認費用、當場轉帳,一次結清,成本最低。
  2. 次選:海外匯款。要先談好三件事:匯款手續費與中轉行費用誰負擔、以哪一天的匯率計算、SWIFT 資料由租客以書面提供。單筆金額大時注意申報規定:依中央銀行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」,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須辦理申報,非居住民每筆結匯在等值 10 萬美元以內可逕行辦理。一般押金遠低於門檻,但含補退費用的大額結清要有概念。
  3. 點交要提前:與外國租客約定退租前 7 至 14 天完成初驗,缺失修補、費用結算都在租客還在台灣時處理完;點交紀錄拍照存檔並雙語簽認,避免人已出境才發現爭議、求償無門。

重點五:日常溝通與文化差異

垃圾分類、噪音時段、公共空間使用、可否開伙——這些「台灣人默契」對外國租客並不是常識。建議入住時給一頁雙語生活須知:垃圾車時間與分類方式、社區規約重點、水電瓦斯繳費方式、緊急聯絡電話。事前講清楚 10 分鐘,勝過事後每月摩擦。

最後談心態:居住是基本人權(住宅法第 53 條揭示的原則),「不租外國人」這種一刀切的篩選,實際上是把一群穩定、單純的租客擋在門外。真正該篩選的是個別租客的條件——居留效期、收入來源、在台聯絡人——而不是國籍。

簽約文件檢查清單

把前面五個重點濃縮成一張表,簽約當天照著核對:

文件/事項誰提供用途
護照+外僑居留證(核對後留影本)租客身分與居留效期查核
統一證號填入契約當事人欄租客等同身分證字號
雙語契約(載明以中文版為準)房東準備避免語言歧義
在台聯絡人/保證人資料租客離境後的聯繫與求償窗口
收租帳戶與繳款方式約定房東金流紀錄
押金收據與退還方式約定雙方退租結清依據
雙語生活須知(垃圾、噪音、規約)房東準備減少日常摩擦
點交紀錄(照片+雙語簽認)雙方退租損害認定

常見問題

Q:租客的居留證還在申請或換發中,能簽約嗎? 可以。租賃契約的效力不以持有居留證為前提,可先憑護照簽約,並約定居留證核發後補提供影本。風險控管上,建議此時押金收好收滿(上限兩個月)、租金採月繳。

Q:外國租客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?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的申請資格以本國籍為原則,外國租客一般無法申請;但持居留證的外籍人士若與國人配偶共同承租,可由符合資格的一方申請。房東端的公益出租人優惠,認定看的是「房客獲補貼資格」,因此純外籍租客通常不會觸發。

Q:需要跟移民署或警察局通報「我租給外國人」嗎? 房東沒有一般性的通報義務;辦理居留地址登記是租客自己的義務(30 日內)。房東要做的是提供正式契約讓租客能完成登記。

Q:租金可以收外幣嗎? 契約自由,雙方同意即可,但強烈建議以新臺幣計價收款:避免匯率爭議,金流也單純。租客沒有台灣帳戶的過渡期,可約定現金付款+逐月收據。

結語

出租給外國人,做對三件事就成功八成:簽約前查核護照與居留證並核對新式統一證號、用「中文為準」的雙語契約把押金與解約條款寫死、離境前完成點交與押金結清。稅務上記得 10% 與 20% 扣繳的分界在房東自己的居住者身分。準備工作比租給本國人多一點,換到的往往是更穩定的租賃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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