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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沒看房就要你先付訂金?被騙走的錢還追得回來嗎:165、圈存與報案實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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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沒看房就要你先付訂金?被騙走的錢還追得回來嗎:165、圈存與報案實務

還沒看房、還沒核對身分,不付任何錢。已經匯出去了怎麼辦?24 小時內要做的三件事:保留對話與匯款紀錄、打 165、向匯出銀行申請圈存。整理報案、圈存 24 小時時效、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差別,以及錢實際上追不追得回來。

還沒看到房子、還沒核對過對方是不是屋主,不要付任何錢——訂金、保留金、排隊費都算。 如果已經匯出去了,24 小時內做三件事:把對話截圖與匯款紀錄留好、打 165 或 110、拿著匯款明細去原匯款銀行申請圈存。時間拖得越久,錢被領走的機會越大。

為什麼騙子一定要你先付訂金?

因為只要你在看到房子之前先付錢,他就不需要有真的房子。 本站 Podcast EP17〈租屋詐騙大公開〉裡資深房仲分享的實例是「中山復興捷運站、電梯兩房、全新裝潢,只要兩萬四」,同條件行情約三到四萬;私訊詢問後對方會說「已有人預訂,先匯訂金才能排順位」。話術會隨案例升級,2026 年 8 月底的一起台中案例裡,假房東直接說人在國外沒辦法帶看,改用「透過第三方平台寄送鑰匙」拖住租客的戒心。

常見的四個破綻:

話術破綻
租金明顯低於行情二到四成正常房源不需要用低價衝流量
「已有人預訂,先匯訂金排順位」正常出租不會在看房前收任何款項
只用 LINE/通訊軟體聯絡,不留電話、不給看房見不到人、查不到人
催促「今天不付就給別人」真正搶手的房子不需要這樣逼你

Dcard 租屋版曾整理過一起新竹案例:假二房東用「三組租客都有意願,先匯一個月租金給管理公司,房東篩選後未被選中者退款」的話術,每組收兩萬元訂金,收了 20 萬元後直接消失——手法跟「先匯訂金排順位」是同一套劇本,只是包裝成「多組人一起排」讓人更放鬆戒心。

已經付了,第一時間做什麼?

越快處理,攔下款項的機會越大——騙子的收款帳戶多半是人頭帳戶或虛擬帳戶,錢匯入後會很快被轉出或提領。 依序做這五步:

步驟做什麼要準備/注意
① 保留證據對話截圖(含對方帳號 ID)、匯款單據或網銀轉帳紀錄、對方提供的姓名/帳號/LINE ID現在立刻做;不要刪對話,原始畫面比事後回想的內容更有用
② 撥打 165 或 110說明已經匯款,提供收款帳號與匯款時間,165 會協助確認是否為已知詐騙手法24 小時免付費;這一步還不算正式報案
③ 到匯出銀行申請圈存帶存摺、轉帳明細、身分證到原匯款的銀行櫃檯,行員確認後會聯繫 165,警方須於 2 小時內到場完成受理,並通報收款行暫時凍結帳戶圈存效力只有 24 小時,期限內警方沒完成列為警示帳戶的手續,銀行就會解除凍結——越早去銀行,機會越大
④ 到警局報案,取得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帶著步驟①的證據到轄區派出所,或請 165 協助轉介俗稱「三聯單」,2021 年起併入「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」;有這張才算完成正式報案程序,是日後求償與提告的依據
⑤ 提出刑事告訴向警局或地檢署對犯罪嫌疑人提告詐欺,可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就算抓到人,錢能不能拿回來還要看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

錢追得回來嗎?

誠實地說:機會不大,但不代表不用報案。 圈存 24 小時是為了在錢被領出去之前攔截,但如果騙子動作比你快——先把款項轉到下一個人頭帳戶、或用 ATM 無卡提款領走——實務上就很難全額拿回。2026 年 8 月底聯合新聞網報導的案例中,一名台中大學生在「還沒看過房子」的狀況下,被以假客服要求「實名認證」「帳戶卡單」等話術一步步騙轉帳、甚至無卡提款,一夕損失超過 35 萬元;同篇報導指出台中市今年 1~8 月已受理 119 件假租屋詐騙案。ETtoday 2026 年 7 月的案例則是騙子先用偽造的「退款截圖」拖延,實際帳戶始終沒有進帳。

如果報案夠快、對方的收款帳戶還沒被領空,銀行會在確認後主動聯絡你協商發還帳戶內的剩餘款項;如果錢已經被轉出提領,就只能等警方查出下一手帳戶,過程可能耗時數月。本站 Podcast EP17 中資深房仲的原話是:「坦白說,被騙的錢通常很難追回,因為詐騙者讓你匯款的帳號通常是虛擬帳戶、海外帳戶或人頭帳戶,資金很快就被轉移。」——這也是為什麼事前防範遠比事後追討有效

定金與訂金:付了到底能不能要回?

口語常說的「訂金」,法條用的字是「定金」。民法第 248 條:

訂約當事人之一方,由他方受有定金時,推定其契約成立。

第 249 條規定定金付了之後的四種結果:

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 一、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 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。 三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。 四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之。

白話:如果對方是真屋主、租約也真的存在,只是後來哪一方毀約,才會落到這四款——你反悔通常拿不回定金,對方反悔則要加倍還你。但這四款的前提是「契約真的成立過、雙方都是真的要交易」。 如果對方根本不是屋主、根本沒有房子可以出租——他從頭到尾就是要騙你交錢,這不是「契約沒能履行」,而是刑法上的詐欺。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:
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同時,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前段也給你一個民事上的主張:

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。

白話:因為被騙才付的錢,可以撤銷當初「付定金」的意思表示,主張對方不當得利應該返還。但不管是刑法詐欺罪還是民法撤銷、返還,前提都一樣——找得到人、對方有財產可以執行。所以真正能攔下錢的,還是前一段的 165、圈存與報案,法律主張是後續求償的依據,不是止血的方法。

怎麼在付錢前擋掉?

三個動作,每一個都比事後求償有效:

  1. 一定要現場看房。 依 EP17 中資深房仲的實務經驗,光是「到現場看房」這一步就能排除大約六七成的風險——未看房絕不匯任何款項,包括「訂金」「排隊費」「保留金」。看房當天該檢查什麼、該問房東哪 10 個問題,見〈看屋當天總 checklist(另有專文,2026-09-22 上線)〉。
  2. 核對對方是不是屋主。 花 20 元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,對所有權人姓氏與門牌,任何人都能申請、不需要房東同意。三種申請管道與謄本上要看哪三格,見〈怎麼確認房東是屋主?〉。
  3. 拒絕私下匯款到個人帳戶。 押金租金一律轉帳,收款帳戶名義要跟簽約人一致;對方要求匯到第三人帳戶、或用私人 LINE Pay、街口帳號收款,是最常見的警訊,詳見〈房租付現金還是轉帳?〉。

這三個動作花的時間,比報案、圈存、等偵查加起來都短。EP17 中官老頭分享的例子也印證這一點——家人被帶到現場看房、產權有問題的破綻在現場就能查證出來;反而是那些只用 LINE 聯絡、堅持不給看房的物件,事後追討往往拖上好幾個月。

常見問題

Q1:我已經打 165 了,還需要另外去警局報案、甚至提告嗎?

需要。165 只是確認手法、初步通報,不等於完成正式報案程序;你要拿到「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」才算報案完成,這張單子也是日後求償與提告的依據。如果想讓檢警積極偵辦,報案時要明確表達「提出告訴」,或另外具狀對嫌疑人提告詐欺。

Q2:對方的 LINE 帳號、匯款帳戶我都有,警察找得到人嗎?

警方可以透過收款帳戶的金流資料與電信門號往前追查,但如果對方用的是人頭帳戶或境外門號,追查會耗時比較久,不代表不追查。你手上的對話截圖、帳號資訊越完整,偵辦速度通常越快,這也是第一時間就要保留證據的原因。

Q3:對方已讀不回了,是不是代表錢真的拿不回來了?

不一定,但要看時效。如果 24 小時圈存期限內警方完成列為警示帳戶,帳戶裡如果還有剩餘款項,銀行會主動聯繫協商發還;如果錢已經被轉出或提領,機會就大幅降低。即使機會不高,報案紀錄仍然是唯一能讓檢警日後查緝、求償的依據,不要因為覺得「應該拿不回來」就不報案。

Q4:金額不大,只被騙了幾千塊,值得跑這一趟報案流程嗎?

值得。詐騙集團刻意把金額壓低,就是要讓被害人抱著「損失不大、算了」的心態不報案,讓同一套劇本可以繼續騙下一個人。報案不只是為了你自己拿不拿得回錢,也是讓這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、少騙一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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